法护青山,添绿不负好春光
在第45个植树节来临之际,杭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生态司法需求,充分发挥绿色审判司法职能,用法治力量为美丽杭州增光添“绿”。
种下一棵树,收获万点绿。盎然绿意,既是生态文明的土壤,也是绿色审判的底色。
值此阳春三月,浙江高院、杭州中院、富阳法院等多家单位在富阳区阳陂湖湿地湖畔共同栽种樱花树苗,为生态修复、补植复绿种下新希望。
西湖法院联合西湖检察院共同举办“3·12”植树造林活动,与会各家单位在因陈某某盗伐林木而荒芜的山林中三五一组,分工协作,共种下黄山栾树、女贞等树苗200余棵,通过协作守护,做出生态修复实效。同时,西湖法院督促复绿第三方在毁林地块尽早补植其他树苗。
钱塘法院院长参加“我为亚运种棵树”义务植树活动,在钱塘区青六路与河景路交叉口栽植绿化苗木,以实际行动传递爱绿、植绿、护绿理念,为钱塘添绿、为亚运添彩。
近日,“阳陂湖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”揭牌仪式在富阳区阳陂湖生态湿地公园举行。阳陂湖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的设立,标志着富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了更专业化、多元化和一体化的新台阶,形成了“司法审判+检察监督+行政执法”协同模式,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格局,为富阳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。
西湖法院联合西湖区检察院共同举办 “守茶护林”公益保护数字司法实践基地挂牌活动,活动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村民代表、茶农代表、志愿者共同参加。活动介绍了近年来打击盗伐林木犯罪的相关情况以及法检共同设立 “守茶护林”公益保护数字司法实践基地的重要意义。
植树节期间,淳安法院积极落实“行政执法+刑事司法+生态修复”三位一体办案模式,联合检察院、林业部门判后回访,做好补植复绿回头看,就2022年判决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,仔细查勘生态修复面貌以及整体成活情况,详细了解生态修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。本次监督回访,不仅是对生态修复落实情况进行判后监督,更是加强行政与司法协作,建立健全监管机制,共同守护生态美的生动体现。
桐庐法院督促曾经的环境破坏者转变身份为环境修复者,“恢复一片绿,教育一片人”。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,破坏了生态环境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需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。桐庐法院通过督促行为人补植复绿,履行生态修复义务,及时修复受损林地,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、有效的修复和补偿,充分发挥司法生态保护功能,起到警示、普法、预防等作用,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,从而引导广大群众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。
今年2月27日,省林业局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古树名木文化公园名单,淳安县汾口镇湛川村苦槠古树文化公园赫然在列。为提升当地老百姓古树保护意识,近日,淳安法院环资法庭联合汾口法庭,到古树文化公园开展现场普法活动,通过宣讲林木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及珍贵林木知识,倡导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理念,凝聚社会各界合力共护古树意识,让这些珍稀的活文物能更持久地绽放价值生命力。同时汾口法庭也借本次活动对打击虚假诉讼、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进行普法宣传,为辖区内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。
来源:环资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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